关于开展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教学工作,提升实验教学质量,鼓励教师投身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奖励评选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765号),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实验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Χ

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成果奖授予近年来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实验教学规律,对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1、实验教学改革类,改革实验教学手段方法,创新实验教学项目;2、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类;3、实验教材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是在近五年完成并应用于实验教学的成果,此前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û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不得申报。

(二)成果必须经过二年以上实验教学实践的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使用、教材出版应用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申请校级实验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了主要贡献;

3.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4.申请校级实验教学成果奖,ÿ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由2个及以上单λ合作成果不超过8人,ÿ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λ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评审程序

(一)校级实验教学成果奖评审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成果由学院(部)遴选推荐申报,经教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初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二)校级实验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数量按照全部申报数的10%20%30%确定。根据成果质量,由评审专家从一等奖中推荐特等奖,特等奖可空缺。

(三)申报成果如果在申请奖励等级评审中δ能通过,只能降低一个等级参加评审。

(四)获奖成果按《武汉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奖励评选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765号)进行奖励。

四、评审纪律

(一)各单λ向学校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前,应进行公示,并接受异议。

(二)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λ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经审查如情况属实,由学校公告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和证书,并上报学校追责。

五、申报安排

(一)申报者需提交《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成果奖申请书》3份和反映成果的附件3份,格式见附件。

(二)学院需提交《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学院盖章)和电子版各1份。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8520日。逾期作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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