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3-05-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1.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2.通用标准

2.1 专业目标

2.1.1 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申请认证或重新认证的专业必须具有:

1.明确充分的专业设置依据和论证,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明确的、可衡量、公开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3.至少已有3届毕业生。

2.1.2 毕业生能力

专业必须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

4.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6.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9.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以及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学习能力;

10.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2.2 课程体系

2.2.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满足预期的毕业生能力要求。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课程结构比例科学合理:

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含外语)约为总学分安排的15%;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约为总学分安排的15%;

工程基础类课程、学科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约为总学分安排的40%;

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约为总学分安排的25%。(另见2.2.2 实践环节和2.2.3 毕业设计(论文))

2.2.2 实践环节

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除在校内开展实践教学外,还要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机会,使学生在自主、动手、综合、实验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一定的锻炼。

2.2.3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尽可能紧密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使学生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会应用所学知识,同时考虑经济、环境、社会、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突出设计和综合训练,引导学生对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能力;注意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和协作精神,尤其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鼓励新思想、新改进、新发现。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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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师资结构

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数量和符合学校现状和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教师整体结构;有适当比例具有工程经历的专职教师,有一定数量的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教学人员必须明确他们在专业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

2.3.2 教师发展

学校要为教师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教师素质持续提升。注重培养青年教师,有专业教师队伍的进修、科研和发展规划;注重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培训,以提高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的质量。

专职教师必须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中,并承担学生指导工作。

教师在很好的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应该从事一定的工程实际问题研究。

2.4 支持条件

2.4.1 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2.4.2 教学设施

教室、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和相关设施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管理规范。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2.4.3 信息资源

具备满足教学和科研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条件以及图书资料等。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2.4.4 校企结合

具有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吸引企业积极参与专业的教学活动,提供工程实践条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较好的作用。

2.5 学生发展

2.5.1 招生

能够保证较多数量与较高质量的生源。

2.5.2 就业

毕业生在就业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较高;毕业生去向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吻合。

2.5.3 学生指导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能够为学生搭建良好的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平台,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2.6 管理制度

2.6.1 教学制度

必须具有保障教学运转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专业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完备,并能严格贯彻执行。各类档案文件管理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等科学、合理、完整,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价及时更新。

2.6.2 过程控制与反馈

建立严格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毕业生能力的实现;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有不断改进和提高的内部机制。

2.7 质量评价

2.7.1 内部评价

专业必须证明建立适宜的机制,定期对专业培养目标及其达成度进行校内评价,其中应包括学生对课程和学习的反馈。

学校、教师、学生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质量有较高的认可度。

2.7.2 社会评价

毕业生、用人单位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质量有较高的认可度。

专业的社会评价较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主要包括社会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社会舆论对该专业的反映,就业单位、学生继续深造的研究生培养机构对该专业毕业生情况的评价。

2.7.3 持续改进

专业具有比较完备的毕业生跟踪反馈体系。必须证明专业培养目标定期评价的结果用于本专业系统和持续的质量改进。

3.专业补充标准

1.适用范围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对电气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工程、自动化等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的认证。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各专业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具有健全的人格;具有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人才所具备的人文精神以及人文、社科方面的背景知识;具有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团队合作的能力;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领域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相关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及基本技能;具有在相关专业领域跟踪、发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能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电气工程专业:本专业培养能够在电气工程相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工业过程控制、电力电子技术、检测与自动化仪表、电子与计算机应用等领域,从事工程设计、系统分析、信息处理、试验分析、研制开发、经济管理等工作的宽口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的本科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信号获取、处理和应用,通信及系统和网络,模拟及数字集成电路设计和应用,微波及电磁技术理论和应用等方面的科研、技术开发与管理工作。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本科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信号与信息处理的新型电子、光电子和光子材料及其元器件,以及集成电路、集成电子系统和光电子系统,包括信息光电子技术和光子器件、微纳电子器件、微光机电系统、大规模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系统芯片的理论、应用及设计和制造等方面的科研、技术开发、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光电信息工程专业的本科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光电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显示,包括光源与光谱技术、光电传感器、光学材料、光学成像、光学仪器、光电检测、光通信、光存储、光显示、光学信息处理、微纳光学、集成光电子器件的理论和应用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的本科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国民经济、国防和科研各部门的运动控制、过程控制、机器人智能控制、导航制导与控制,现代集成制造系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人工智能与神经网络、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新型传感器、电子与自动检测系统、复杂网络与计算机应用系统等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2.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掌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包括:工程制图、电路理论、电磁场、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网络与通信技术、信号分析与处理、自动控制原理等专业基础,要求掌握其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

(2)能力要求: 掌握与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相关的系统与设备的分析、实验、科技开发与工程设计的基本方法;具有对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相关系统与设备进行分析、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3)工程要求:受到电路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与网络的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了解国家对于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相关领域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课程体系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四类课程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各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增设课程内容。

3.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32学分)

(1)数学:微积分、常微分方程和级数,以及线性代数、复变函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

(2)物理: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近现代物理等。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至少38学分)

(1)工程图学基础

(2)电路理论:直流电路、正弦交流电路、一阶和二阶动态电路、电路的频率分析、电网络矩阵分析、分布参数电路。

(3)电路原理实验

(4)工程电磁场:静电场、恒定电场、恒定磁场、时变电磁场、电磁波、电路参数计算、边值问题、简单数值计算方法。

(5)计算机语言与程序设计:变量基本概念、C程序基本结构、C程序的输入输出、数据类型、关系运算、结构体、程序设计基础、函数、指针与数组、指针与函数、指针与链表、文件、程序设计与算法。

(6)电子技术基础:半导体器件、基本放大器、差分放大器、电流镜、MOS放大器、运算放大器、反馈放大器、放大器的频率特性、逻辑门电路、组合逻辑电路、时序逻辑电路、半导体存储器、可编程逻辑器件、数模与模数转换电路、EDA工具应用。

(7)电子技术基础实验

(8)计算机原理与应用:计算机中的数制与编码、计算机的组成及微处理器、微型计算机指令系统、汇编语言程序设计、半导体存储器、数字量输入输出、模拟量输入输出。

(9)计算机网络与应用:计算机网络与Internet、网络通信协议、无线与移动网络、网上多媒体应用、网络安全。

(10)信号与系统分析:信号与系统的基本概念、连续系统的时/频域分析、连续时间信号的频域分析、拉普拉斯变换、傅里叶变换、Z变换、连续/离散时间系统时域/变换域分析、系统的状态变量描述法。

(11)自动控制原理(经典控制理论部分,含实验):控制系统概念和数学模型、控制系统的时域分析、控制系统的频域分析、控制系统的根轨迹分析、控制系统的校正、非线性系统的分析、采样控制系统。

(12)现代通信原理:信息论初步、模拟线性调制、模拟角调制、脉冲编码调制、多路复用、数字信号的基带传输、数字信号的调制传输、恒定包络调制、差错控制编码、卷积码、多址传输原理。

3.1.3 专业基础类课程(至少16学分)

电气工程专业:

(1)电机学:变压器、直流电机、同步电机、感应电机、电机学实验。

(2)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电子器件、各种基本变流电路、脉宽调制技术。

(3)电机设计:旋转电机和变压器设计的基本理论和计算方法包括电磁计算、通风发热计算、机械计算以及噪声和振动计算等,计算机在电机设计计算中的应用。

(4)电力系统分析:电力系统概述、电力系统稳态模型、电力系统潮流分析、电力系统稳态运行和控制、电力系统暂态模型、电力系统暂态分析、电力系统稳定性分析与控制的基本方法、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基本原理。

(5)高电压工程:与高电压有关介质的放电过程、绝缘特性及电场结构、大气条件等影响放电的因素;高电压下的绝缘特性、绝缘方法以及沿面放电;交直流高电压与冲击高电压的产生方法、原理、基本装置以及对交直流高电压与冲击高电压的测量;雷电冲击过电压与操作冲击过电压的产生与防护(本课程设立项目训练,配合有关实验)。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

(1)电磁场与波:矢量分析、静电场、静电场的边值问题、稳恒磁场、准静态场电感和磁场能、时变电磁场、平面电磁波、电磁波的辐射。

(2)数字信号处理:时域离散信号和系统、离散傅里叶变换(DFT)、快速傅里叶变换(FFT)、数字滤波器结构、数字滤波器设计、数字系统中的有限字长效应。

(3)信号处理实验与设计

(4)通信电路:滤波器、放大器、非线性电路、振荡器、调制与解调、锁相环、频率合成技术。

(5)微波工程基础:传输线理论、导波与波导、微波网络、无源微波器件。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1)固体物理:晶体结构、固体中的原子结合与运动、晶格振动与晶体热学性质、能带理论、晶体中电子再电场和磁场中的运动、金属与合金、半导体物理基础、固体的光学性质。

(2)微波与光导波技术:均匀传输线的电磁场问题、均匀传输线、金属波导管、微波电路、谐振腔、光波导理论的一般问题、平面及条形光波导、耦合波理论、导波光束的调制、阶跃折射率光纤中的场解、渐变折射率光纤中的场解、光波导中的损耗、信号沿光波导传输时的畸变。

(3)电动力学:电磁现象的基本定律、静电场、恒定磁场、时变电磁场与电磁波的传播、电磁波的辐射。

(4)激光原理:激光的基本原理、开放式光腔与高斯光束、电磁场与物质的相互作用、激光振荡特性、激光放大特性、激光器特性的控制与改善、典型激光器。

(5)光电子技术实验

光电信息工程专业:

(1)应用光学:几何光学基本定律、球面与球面系统、平面与平面系统、理想光学系统、光学系统的光束限制、光能及其传播计算、典型光学系统、像差理论、光学系统像质评价、光学系统设计。

(2)物理光学:光的基本电磁理论、光的干涉和干涉系统、光的衍射及器件、光的偏振和晶体光学基础、信息光学基础。

(3)光电子学:谐振腔理论、光放大、激光与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电光效应、声光效应、非线性光学基础、光波导、光调制、光显示。

(4)光电检测技术:光度学基础、光源与调制、光电探测器、图像传感器、光电检测原理、典型光电检测系统。

(5)光通信技术:光纤光学、单模光纤、光纤制造和成缆、光纤连接和测试、光发射机、光接收机、光通信器件、光通信网络。

(6)光电信息综合实验

自动化专业:

(1)自动控制原理(现代控制理论部分,含实验):控制系统的状态空间表达式、线性系统状态方程的解、状态变量的可控性和可观性、线性定常系统的综合、状态观测器、解耦控制、李雅普诺夫稳定性、最优控制(作为可选内容)。

(2)运筹学(含实验):线性规划、整数规划、目标规划、非线性规划、动态规划、图与网络分析、存储论、决策论、对策论、排队论。

(3)检测原理(含实验):误差分析及测量不确定性、检测方法与技术、机械量测量方法、温度测量方法、压力测量方法、物位测量方法、流量测量方法。

(4)电力电子技术(含实验):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各种基本变流电路、脉宽调制技术。

(5)过程控制(含实验):第一部分 化学工程基础:基础知识、流体的流动与传输、传热过程与传热设备、精馏;第二部分:过程控制概论、过程的动态特性、比例、积分、微分控制器及其调节过程、简单控制系统的整定、调节阀的选择与设计、串级控制系统、利用补偿原理提高控制系统品质、解耦控制系统、推理控制系统、预测控制系统、精馏塔的动态模型与控制。

(6)电力拖动与运动控制(含实验):机电能量变换的基础、直流电机原理和工作特性、直流电动机调速系统、交流电机原理、交流调速系统的特点和基于电机稳态模型的恒压频比控制、具有转矩闭环的交流电动机速度控制系统。

注:各校自动化专业可根据不同的专业背景选择上述6门课程中的至少4门课程(含相应的实验内容)。

3.1.4 专业类课程(至少14学分)

根据专业方向的不同,设置专业必修课程,其中核心课程不少于4门。

3.2 实践环节(至少15学分,1学分/周)

具有满足工程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本类专业的实践环节分必修环节和选修环节,其中必修环节包括:

(1)金工实习(不少于2学分):

(2)课程设计(不少于3学分):

(3)专题或综合实验(不少于5学分):

(4)专业实习(不少于5学分):

选修环节包括:

(1)科技实践与创新(2学分)

(2)社会实践(1学分)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12学分,1学分/周)

(1)选题 选题原则按照通用标准执行,选择的题目应来源于各级各类纵向课题、企业协作课题或具有工程背景的自选课题,如对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的新系统、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等。要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如经济、环境、职业道德等方面因素,专题综述和调研报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选题;

(2)内容 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调查、技术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使学生各方面得到全面锻炼,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创新意识。

(3)指导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可由具有同等水平的项目训练成果或其他课外科技活动成果经认定后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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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专业背景

(1)从事本类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2)从事本类专业教学工作的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的学位。

4.2 工程背景

从事本类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参照通用标准。

5.2 实验条件

具有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实验室等,能满足实验技能培养的需求。

5.3 实践基地

参照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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