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一流本科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原则

1.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应当遵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国家工程教育认证和医学类专业认证等标准对各专业类的总体要求。

2.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当遵循当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趋势,进一步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以专业特色化建设为导向,体现“四新”专业建设要求,积极响应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各专业应当在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练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凸显专业培养特色、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落实国际化教育理念。

3.课程的设置应当体现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支撑。要在重视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培养的同时,科学地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法和内容,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情况及时更新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内容。  

二、修订要求

1.凝练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学校的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基础理论厚实、知识结构合理、社会适应能力强、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和具有一定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或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各专业应当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本专业实际情况和专业特色,进一步凝练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与要求。

2.严格按照《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版)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考虑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要求,各专业毕业总学分已做出调整。理工科类160学分、文管艺体类专业150学分,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200学分,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专业220学分。各专业应根据新的课程体系基本框架确定本专业课程体系,确保按大类培养的各专业在大类培养期间的课程相同。

3.优化学分分配比例。各专业核心课程学分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调整。实践学分理、工、医、艺术类专业实践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30%,文、法、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践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0%。选修课程原则上占总学分比例达到15%左右。

4.开设辅修专业应在培养方案中标注出双学位/辅修课程。同一专业主修、辅修培养方案设置相同的专业核心课程。

5.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领导牵头的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制订)领导小组和本科培养方案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院领导、教授、企业导师和学生等组成,以保证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当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专业负责人、专业责任教授团队负责人和学院分管签字并加盖院章,统一报送教务处。

6.专业责任教授团队要积极发挥作用,组织落实好本专业的修订工作。专业责任教授团队要集中组织学习国家标准、国家工程教育认证和医学类专业认证等标准,认真调研现行培养方案的运行情况,广泛听取本专业师生、校内外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意见,调研和讨论活动应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三、时间安排

1.428日,学院部署安排2021级本科人才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510-525日,各专业需在此期间将各专业完整的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届时系统会自动打开和关闭。

3.5月25日前,请各学院将审核定稿的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教务处,纸质版由学院签字盖章。各学院应做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论证,修订过程中请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包括照片,会议记录等。

4.6月15日正式排版印刷。



附件:

1、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版)

2、202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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